美容美发实施预付卡顾客被“潜规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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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5-31 14:39:00 来源: 神州加盟网  有754人参与
  • 经营范围:美容美发
  • 门店数量:200家
  • 单店投资额:5~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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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然冒出“较低消费”

    陈先生反映:去年9月,我在陕西南路一家知明的美容美发加盟店办理了一张价值100优惠的美发卡,办卡时合同说得很清楚,可以享受5折优惠。然而,不久前,我到该美容美发院剪发,本来优惠价格应为2优惠,扣款后却发现收了我6优惠,原来该店日前开始设置较低消费6优惠。我当时就和他们理论,设有较低消费并不在约定的内容之内,因此私自擅改剪发价格是不合理行为。但负责人却称由于物价上涨剪发成本上升,作为经营者自主定价也属情理之中,因此拒不承认错误,也不予以解决。

旧卡必须“续费激活”

    卢女士反映:去年,我在浦东的巧峰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会员卡,今年春节后该店改名为卡雨诗了。会员卡在新店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,店家突然要求消费者再充值200优惠才可用。我的这张会员卡还有近500优惠余额,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用光,再充值200优惠,岂不是要“深套”?万一这家店又改头换面,我卡里的钱怎么办?不过,如果不续费激活,按照店家的说法,我这张会员卡也就不能继续使用了。

记者随访

:经营者必须履约

    对于陈先生遇到的“较低消费”,卢湾区消保委在调解中指出,消费者持有会员卡在先,约定可以享受5折优惠,就理应按照当时约定的价格享受服务。美容美发院设置较低消费,要经持有会员卡的消费者同意,单方面变更合同条款应属无效。经调解,该店向消费者表示道歉,并按照2优惠的价格收取剪发费。

    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,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,应该按照约定履行义务。该店与消费者实际已经构成要约合同关系,一旦,合同即告成立,店方要单方面撤销要约合同内容,也应得到消费者同意才能实施。该店擅自不让消费者享受5折优惠,属于未能履行合同内容,消费者有权要求按约履行。

:建议制订管理办法

    至于卢女士反映的情况,由于经营者发生变更,解决难度就大些了。据浦东新区消保委介绍,经过多方协调,卡雨诗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者仅同意延长一个月的使用限定,消费者卢女士则表示不可能在一个月内使用完全部余额。

    消保提醒广大消费者,眼下,消费者对美容美发行业的投诉大多与会员卡纠纷有关。普遍的情况就是旧店关门,新店开张,旧卡不可在新店使用,或是仅可使用一段时间就必须“续费激活”。消费者往往舍不得旧卡中的大量余额,便听从美容加盟企业的建议充值续费,这样往往会越付越多,一步一步被套进去。

    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制订一个适合该行业特点、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卡方式和管理办法,如设定卡内资金的上限、消费卡的使用周期、发卡的条件和总量等,从源头上减少预付消费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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萨维尔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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